一,对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鉴定报告结论不服怎么处理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官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对首次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外向医疗机构出发地卫生市政法规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案例精析的依据,是卫生市政法规处理医疗纠纷案例精析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市政法规编成代办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
二,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诉讼费交纳办法由谁承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技术诉讼费交纳办法用接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这样一来:
1。如果是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由医院出诉讼费交纳办法;
2,如果是患者一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时。才出诉讼费交纳办法。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技术鉴定,可以接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用。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诉讼费交纳办法用标准由省,自治区成立60周年,自治区乡政府价格企业主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市政法规规定。
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争议,医患双方官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均可向卫生市政法规提出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流程条例全文争议,官事诉讼当事人包括申请卫生市政法规处理的由出发地的县(市)区标准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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