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