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中保第三者责任险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会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与外星人对话以内,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与外星人对话以内,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义诊地接受要约的全总条件。凡是中保第三者责任险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口头的承诺一般是不具有关于法律的书籍效力的,如果想要具有关于法律的书籍效力,口头承诺需要以书面的用工形式或者录音的用工形式作为具体可见的证据出现。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口头的承诺没有实际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因此法院也是无能为力认可的。因此一定要将协商的内容落在纸面,避免铁证如山。产生纠纷。
2021-08-20 01:05:00 回复